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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镇:“飞来横祸”致受伤 释法明理促和解

2016-08-31 黄冲 丹凤论坛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2016年7月21日,丹凤法院商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6月15日中午,赵某饭后像往常一样行走在商镇街道,突然感觉头部一阵剧痛,顿时瘫倒在地,感觉头晕目眩,瞬间被鲜血模糊了眼睛,只听到周围群众大喊救人,等自己缓过神来才发现是被王某摊位放置的遮阳伞砸中,致使头部鲜血直流。经过七天住院治疗后赵某伤愈出院,随将王某告上法庭,坚决要对自己遭遇的“飞来横祸”讨个说法,故诉请本院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4405.91元。案件审理中,被告辩称:遮阳伞是被大风刮倒的,认为自己不该赔那么多钱。

    法官掌握案情后,耐心劝导当事人,释法明理,明确告知被告在本案中作为所有者对倾倒物负有维护、管理义务,因其未尽到注意义务故要承担相应的过错推定责任,即被告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应承担物件倾倒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被告了解案件蕴含的法律含义后,欣然表示愿与对方达成协议,由被告王某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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